目前,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9211套。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建设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哪些人可以申请
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三大人群可申请。
1.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当年满25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外来务工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房源租金标准
本次公租房房源包括保利城配建项目(高层)、荣和MOCO配建项目(高层)、康岭花城(高层)、凤岭佳园(32#楼)(高层)、凤岭北三期(高层)、北湖北路(1-4#楼)(高层)、北湖北路(1-4#楼)(高层)、昆仑大道(1、2#楼)(高层)、富乐新城(1-6#楼)(高层)等8个项目,多分布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等,地段在三级至五级之间,租金价格在5.9元到9.6元/平方米·月之间,有单间配套、一房一厅、二房一厅等多种选择,面积为23—56平方米之间不等。其中,位于凤岭北路南宁火车站东面的公租房配租房源最多,约3000套,约占总房源的32.6%。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位于昆仑大道北面的公租房为例,以最低租金5.9元/平方米·月租30平方米单间配套,一个月仅仅需要花费177元。
租赁期限和续租手续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可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自行约定,但不应少于1年。
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签订合同继续租赁。
申请人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
1.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状况证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配租程序
1.公布房源信息;2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名单;3.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公租房项目在配租时,因房源调剂,套数会略有变化,公租房承租人应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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