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轨道教育 31年
华山教育集团·北方技工

Integrated Education

步入轨道行列 彰显靓丽人生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职业教育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15-05-26 02:49:36

浏览量:

分享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会议提出,职业教育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通过凸显职教特色的、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工学结合的办学途径予以保证。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对于职业教育有何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在哪里?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及其推广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从不同层面出台政策、法规,将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纵观这些年的实践,不难发现,我国职业教育推行的“工学结合”仍然是一种以学校本位学习为主体的教育模式。这一模式下,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积极推动者,是教学实施的主要地点,同时也是国家职业教育经费的支配者。我国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制度,只是部分具备了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所推进的“现代学徒制”的特征。
  最近几年,伴随着职业院校课程教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骨干院校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现代学徒制的理念在职教界逐步明晰起来的。例如我国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市的高职院校进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就实践情况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我国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困境
    学徒制是职业教育最古老的培训方式。按照《技术职业教育辞典》的解释,“青年在家长或监护人之监护下与雇主成立协议,在协议之条件下,由雇主供给青年学习一种技术行业或其他职业之机会,此等青年称为学徒”。[1]《技术职业教育辞典》上关于“学徒制教育”的解释是“指工厂制未发展之前之旧式学徒教育”。综观当前世界职业教育的研究,人们一般将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的学徒制形态统称为“现代学徒制”,例如二战以后出现的德国“双元制”、处于英国政府技能开发战略核心地位的“学徒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把握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就宏观方面而言,现代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即在国家职业教育框架内,在雇主的积极参与下,学徒根据与雇主所签订的“学徒合同”,在企业内接受实际的职业培训,同时,在学校或培训中心接受普通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就微观而言,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方式,这一培养模式的建构,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目标,以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为纽带,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形式,促进学校、行业、企业的相互参与与深度融合。
  国际视野下,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技能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将大力推进新形态的学徒制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国家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制订学徒制培训的规格标准、确定学徒制纳入公益性政府资助范畴、创设高等层次学徒基金项目等举措,推进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发达国家之所以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其原因如下。
  首先,就中观层面的人才培养模式而言,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最优方式。它主张将学校本位的知识理论学习与企业本位的技能学习相整合,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责任。在现代学徒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校企过程中学徒应达到的是职业能力标准,由企业来制定;(2)企业是学徒制培训的主要场所。虽然“现代学徒制”也强调企业培训与学校职业教育结合,但它在本质上是以工作本位学习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下,企业与学校两者的地位并不一样,职业学校的任务是为企业技能培训提供理论基础教育,培养学徒应具备的职业后续发展的技能和素养;而通过企业实践,青年学生不仅能习得真正的职业能力,同时还能获得工作技能以外的职业素质,成长为成熟的职业人。
  其次,从微观层面的教学过程来看,现代学徒制能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目标。美国教育学家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提出,作业训练”是“为职业进行的唯一适当的训练”,通过作业进行的教育,比其它任何方法都拥有更多有利于学习的因素。[2]在学徒制中,学生的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是完全统一的,大量的实践操作和反复操作,使学生不仅“会”操作,而且能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现代学徒制吸收了传统学徒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系统、高效”的人才培养优势,在解决学校职业教育与工作世界相脱离、职业教育课程学问化等问题上,它充分发挥了最大优势。
  除此以外,现代学徒制在实践过程中受到了企业和学徒的广泛青睐,它能给学徒和企业主带来实际的利益。现代学徒制下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其职业理想就是提升就业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成为受企业欢迎的人。同时,就企业主而言,通过学徒制培训学生,既满足了企业的技能需求,又节省了招募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企业主有可能挑选出对企业更忠诚、更可能在公司长久工作,并且具有企业价值观的员工,从而达到充分开发企业人力资本的目的。
  (一)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充分的保障
  尽管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校企合作,但是,当前我国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规范,主要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的《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法》等都只是原则性地提出了工学结合的建议。我国《职业教育法》是对职业教育的专门立法,它关于企业在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并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权。一些关于工学结合的法律法规,也存在许多不明和不细之处,缺少可操作性。例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职业学校的学生进入企业工作,由于不能取得合法身份,学生的许多权益,包括医疗、工伤保险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企业不敢接受职业学校学生。政府文件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少税收减免、津贴补助等方面的制度优待,企业因此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二)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在运行实施上没有设置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
  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开展校企合作,涉及企业、学校、行业组织和政府等多个部门,需要有专门的政策指导,需要有专业的机构进行协调服务。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为了运行“现代学徒制”,从机构设置入手,建立了“国家学徒服务中心”;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制订了《英格兰学徒制培训规格标准》;以实施经费为支撑,将学徒制纳入公益性政府资助范畴;最后以项目为引导,启动“高等层次学徒制培训基金项目”,使制度落地生根。[3]
  反观我国职业教育现状,多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一直没有形成社会各界协同合作的政策环境与生态环境,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实施与运行,缺少相应的协调与管理机构。由于整体环境欠佳,国家倡导的“工学结合”基本仅以职业学校的努力为主,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指导,但在实际运作上政府、企业、行业参与工学结合的机制一直不明晰、不确定,这必然给“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带来巨大的难度。
  (三)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较为落后
  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国际经验来看,其成功与否,与其背后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是否科学严谨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参与学徒制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企业”。以英国学徒制为例,按照《英格兰学徒制培训规格标准》,“中级学徒在岗、离岗培训中所受专门人员指导的学时数不得低于280小时,其中至少有100个小时或者30%的时间必须用于离岗培训中的学校指导,并且要求这种离岗学习指导有实据可查”。[3]而在德国,更是明确规定,在企业负责指导学徒工作与学习的“企业师傅”,必须是接受过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培训,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出身于技术员学校或师傅学校的毕业学生。[4]这些措施,使得职业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我国职业教育要求每个学生不能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初衷是美好的。然而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缺少顶层设计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教学随意性大,校企合作教学质量差;学校和企业的教学义务没有得到较为明确的规范,同时,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人员,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教学效果不理想。与此同时,企业以利益为导向,缺乏人才培养规划;部分学生的就业心态不正确,在企业学到技能本领后,一旦就业不如意就辞职,企业花钱培养人才,却发现是在替别人“养孩子”,因此,不愿意招收学徒工。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这种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是无法真正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的的。
  三、我国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路径
  当前在我国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还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和反思的过程。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学徒制建立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问题。
  (一)从多方面构建法律制度,保证学徒制的顺利推进
  建立依法治教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形式上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使职业教育真正有法可依,是现代学徒制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以德国为例,1969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将此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德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双元制”的地位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1981年,德国又颁布了该法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并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4]早在1964年,英国即制订了《产业培训法》作为学徒制在内的各种企业培训的主要法律依据。2009年,又制定了《英格兰学徒制培训规格标准》对学徒制的先关内容又进行了补充。[3]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职业教育推进现代学徒制,当前首要的任务是修订《职业教育法》,建立普适性的法律法规,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地位。除此,还应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及实施细则。具体而言,应从经费支持、税收优惠、社会荣誉等方面着手,制订相关法规与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同时,明确学校、家庭、企业三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应通过立法等措施,树立行业协会的地位与权威,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的作用、职能及运行方式,使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在行业管理中的权威地位得以确立。
  (二)建立教育部门主导、经济部门、劳动部门和行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
  职业教育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涉及到众多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建立新型的、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就国家行政管理层面而言,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职业教育。实际上,发达国家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以瑞士为例,瑞士没有联邦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由联邦内政部管理,职业教育则由瑞士隶属国民经济部的联邦职业教育与技术署(BBT)管理,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者,来确保瑞士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在英国,国家教育部原名为“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负责19岁以下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而职业教育则由“商业、技能与创新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Innovation and Skills,BIS)进行管理。[3]德国职业教育的执法部门为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与和德国联邦经济与劳动部。所有涉及德国职业教育的法规性文件,都由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制定,再会签联德国联邦经济与劳动部,并由德国联邦经济与劳动部颁发。
  因此,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综合协调在当前尤为重要。最近,我国职教界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对此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例如,姜大源提出,可在我国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作为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国家职业总局的职能是:制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战略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发布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预警等。[4]建立国家职业总局的目的,在于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专业部委、行业协会及企业的相关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培养和使用的综合配置、协调发展。这一观点的核心在于,它认识到了职业教育的有效管理,应是教育部门与经济部门的通力合作。此建议如果能被采纳,对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推进,将会具有的现实重大意义。
  (三)加强工学结合的过程管理,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
  校企合作质量是现代学徒制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其中学徒培训标准、教师资质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建立目的明晰的培训标准,能避免培训质量的不确定性,避免不良企业通过提供低劣培训,使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对任职教师和企业指导师傅进行资格规范,则能充分保证学徒在培训过程中得到专业的指导。
  在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实施上,为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发达国家积累了先进的经验。例如,德国制定了《职业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直接对教学过程中的各要素进行了硬性规定,即企业和学校应该分别由谁来教、教什么、什么时候教、怎么教;英国对学徒制实施过程则是“不管理”,但是以校企最终是否达到《学徒制框架》所要求的证书结果来评价。[3]针对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以学校为本位、校企合作松散的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具体做法,在职业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组织下,制订指导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学的框架性文件,使职业学校教学和企业培训有章可循,从而保证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
 

延伸阅读:

相关热词搜索:学徒 职业教育 路径 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轨道运输专业技术工人|甘肃轨道|甘肃技校|甘肃职校|甘肃培训|兰州地铁|兰州技校|兰州职校|兰州培训|兰州铁道学校|兰州高铁专业学校|甘肃地铁专业|兰州铁路 轨道|兰州铁路乘务|兰州轨道交通|兰州乘务专业学校|兰州高铁专业学校|兰州高铁学校

精彩专题 MORE >
技能大赛荣誉榜单 普高班、职高班、就业班 升学渠道

珠海举办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 10所职校亮相学生展示绝

珠海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 展示职教风采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免费回电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QQ空间 官方媒体咨询详情
甘肃北方技工学校秦陇校区 - 在线老师 亲是想了解哪个专业呢?发些专业明细给您参考一下哦~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