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引
昨日,东莞市教育部门发布《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引(2015年)》。根据指引,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地区学生、香港地区学生、澳门地区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指引显示,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则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其余符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元/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元/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在开学收取学生学费时,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按标准减免学费。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后向就读学校补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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