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全面实施。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职教机构、职教经费、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5个评估要点。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评估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90分为合格;评估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各市州制定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到2020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第一轮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不超过2个。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督导评估年度计划。各市州按年度计划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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