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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教新规11月实施 教育经费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5-11-03 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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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记者29日从青岛市教育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从下月开始实施的《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首次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一系列规定,全方位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条例》共8章59条,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其中,《条例》首次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0%”、“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不举办职业教育的区(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此外,《条例》中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等一系列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也做出了规定,通过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特殊群体的利益转变成法律上的权利。这些条款的法律关怀将加强对学生正当利益的保护,也使得教育立法有了“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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