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再度登上话题高峰,教育领域再次将技术型人才培养圈入重点。
昨日,教育部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将职业教育计划详尽公布,提出专科高职院校要逐步实行学分制,招考录取要结合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要实行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同时,《通知》提出在职业教育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涉农专科三农服务能力。
职业教学:专科高职逐步实行学分制
通知表明,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将要推进分类考试招生,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
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规范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同时,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职业教育研修也将突破旧貌,通过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加以实现。通知称,将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职业教师: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职业教育教师一直在职业教育中占据关键位置。通知介绍,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经费安排;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职业教育想要持续发展,还要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效等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单独评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公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原则上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职业办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在职业教育计划中,新型职业农民的说法被全面解释。通知称,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扶持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围绕农业产业链和流通链培养培训适应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需要的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创新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农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社会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农科教统筹、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涉农企业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引导各地将项目、资金、设备、人才向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倾斜,动员相关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专业建设,特别加大对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和供销等涉农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同时,将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试点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鼓励民间资金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支持成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联盟。鼓励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支持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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