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天价学区房”,不如改善家庭教育品质。在3月9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的这一回应让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至家庭教育。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说到“家庭教育立法”,有些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既然是家庭教育,在家庭内部解决就好了,为何还要上升到国家层面,需要国家立法保障?
记者认为,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目前,针对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仍旧层出不穷,“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仍旧大行其道,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的不当行为,纠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错误做法。二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等,这些儿童恰恰是家庭教育缺位的,也是最需要家庭教育的,立法可以为这些父母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等特殊家庭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专家认为,家庭教育立法首先必须要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
家庭教育除了立法规范以外,更要靠家长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家长首先应该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并努力提高自身做父母的素质,完善自己的角色行为,承担起做家长的职责。要想让孩子不输在学习上,首先要做到让孩子不输在家庭教育上,家长必须从改变、提升自己做起,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