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表示,我省将用3年在全省遴选150所左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到2017年,逐步推行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我省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意见》规定,各地及职业院校要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选用教材,共同设计、分段实施教学,共同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标准,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同时,要坚持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在学校教学期间,以教师为主,师傅为辅;企业教学期间,以师傅为主、教师为辅。探索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作为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合作企业要遴选擅于传授的优秀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带教内容和责任,建立师傅津贴补助制度,将师傅指导学生的成效纳入职工考核。
《意见》提出,2015年至2017年,省上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保障措施及试点院校办学条件、校企合作基础和试点意愿等,每年遴选50所左右的职业院校,作为“四川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试点院校应结合合作企业需求,选择就业岗位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开展试点。原则上学历教育试点专业每班40人,每个专业试点规模建议为1-2个班。
在企业工作(学习)期间,企业要开展岗位安全培训,负责学徒工作(学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学徒每天工作(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工作(学习)。不得安排学徒在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岗位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多项内容对接 形成四川特色制度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意见》指出,要扎实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通过试点、总结、推广,基本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为保障学徒权益,各试点单位要向试点专业学生(及监护人)准确、完整告知试点工作意义、方案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和解决办法,要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签好学生、院校和企业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院校和企业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方可遴选组成试点班,开展试点教学。
《意见》要求,要逐步形成职业院校和企业一体化招生招工制度,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的招生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校企合作方案、三方及四方协议模版;要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制度,定期检查、反馈、更正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要构建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校企资源共享共建模式、企业岗位标准、学徒管理办法、师傅遴选标准、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要建立学分制管理、学分互认和转换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并逐步推荐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教师流动编制或兼职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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