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在3至5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聘期3至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确定)后,原则上应该交流。任期超过3届或任职年限超过10年,必须交流。
海南要求,要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放在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校长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农村小学及教学点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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