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建档立卡,并对其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
据了解,自2017年起,我市将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对接,在每学期开学前准确掌握各学校(幼儿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人数和学籍信息,坚持应帮尽帮、该补则补,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资助管理人员,除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外,还要协助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建档管理和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各学段资助标准
学段学前高中资助措施免保教费,按每生每年平均发放助学金1200元免学杂费,按每生每年平均发放助学金2000元职业教育 免学杂费,按每生每年平均发放助学金2000元大学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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