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日前对我省申报的太原市杏花岭区等3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30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据悉,2013年至今我省已有22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认定。
据悉,此次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深入30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及教学点292所,其中小学125所,初中81所,一贯制学校23所,完全中学11所,教学点52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给我省的反馈意见中对我省相关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表示,山西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城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工作成效显著。反馈意见指出,我省把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交流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从2014年开始,我省将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10%以上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促进各地校长老师交流。我省坚持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破解机制、体制障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我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对口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校指标完成率达到90%以上,平遥、祁县、和顺、昔阳从2013年开始,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100%,实现了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等均衡发展目标。同时,我省从2012年起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以评促建;坚持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坚持全面育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办学模式转变;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政策,确保各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省119个县(市、区)将于2018年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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