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首次发布工作。已验收通过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自2017年起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适时发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教育部指出,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网页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本辖区内各学校和地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在部网页上设立专栏,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据悉,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旨在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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